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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方针指南

(株)CKL公司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及时、顺利地处理相关申诉,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http://www.cklpark.com

-http://www.cklpark.com

[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
(株)CKL公司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处理中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目的,如果用目的发生变化,将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规定的单独同意等必要措施。

1. (株)CKL公司网站会员注册机管理
确认会员注册,根据提供会员服务的识别/认证,会员的维护和管理,根据实施识别本人,防止非法使用服务,确认未满14岁,各种告知,通知,处理申诉等此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 提供商品或服务
统计并分析上传简历及应聘等就业活动, 采用及就业趋向, (株)CKL公司是利用与营销数据,以便为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支持和公司招聘人才。
3. 申诉处理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核实投诉人的身份,了解投诉事项,联系以及告知处理结果。

[ 第2条 (个人信息处理及保留期间) ]
(株)CKL公司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内或在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约定的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
[ 第3条 (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株)CKL公司是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仅在第一条(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规定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仅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的情况下,才能提供给第三方。
[ 第4条 (委托个人信息) ]
(株)CKL公司是为了顺利处理个人信息,如下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任务。

1. 委托系统维护
   - 委托人 (受托人) : OOOOOOO
  - 委托业务内容 : (株)CKL公司网站维修服务

(株)CKL公司是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禁止以执行委托任务为目的以外的个人信息处理,技术和行政保护措施,限制再利用等责任事项.对委托人的委托,管理和监督,损害赔偿等内如纳入合同等文件,并监督受托人是否安全的处理个人信息。
如果委托工作的内容或受托人发生变化,我们将立即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予以披露。
[ 第5条 (个人信息转移) ]
(株)CKL公司是当系统处理的个人信息以转让或合并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时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继承。
在转让的情况下,我们会提前详细告知您的正当理由和程序,并给予您撤回同意您的个人信息的选择权。
[ 第6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执行方法) ]
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对 (株)CKL公司行驶以下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

个人信息阅览要求, 如有错误 请求更正 请求删除 请求停止处理

根据第一条规定的权利,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株)CKL公司行驶权利,公司将立即采取行动处理相应措施
如果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株)CKL公司在更正或删除完成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
第一项之权利之行使,需要通过信息主体之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等代理人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条例表格11提交委托书。
信息主体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株)CKL不得侵犯信息主体本人或其他正在处理的信息主体的 个人信息和隐私。
[ 第7条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
(株)CKL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网站注册会员及管理
必要项目 : 姓名,联络方式, e-mail 地址
在使用网站服务个人信息和事项.
IP地址,访问记录等

[ 第8条 (个人信息废弃) ]
(株)CKL公司当个人信息变得不必要时,例如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或达到处理目的,个人信息将立即销毁。
如果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已过,或尽管达到了处理目的,但根据其他法律必须保留个人信息,则ID, IP地址和访问记录将保留3个月。
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1. 销毁程序
(株)CKL公司选择销毁或生成个人信息的原因,公司将获得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同意后销毁个人信息。
2. 销毁方法
(株)CKL公司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使用低级格式等方法销毁,使记录无法复制,以纸质文件记录和存储的个人信息通过粉碎机或用碎纸机焚烧销毁。

[ 第9条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措施) ]
(株)CKL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采取以下措施。

管理措施 : 树立并执行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员工培训等 技术措施 : 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访问权限和管理,控制系统安装,唯一识别系统的加密,安全程序的安装。 动态措施 : 机房,数据存储室等的门禁控制

[ 第10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株)CKL公司以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业务负全部责任,并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信息主体的投诉和损害救济,如下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 OOO职位 : OOO e-mail : OOO 电话 : 000-0000-0000 传真 : 000-0000-0000 ※ 连接至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部门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部门 部门: OOO 管理员 : OOO e-mail : OOO 电话 : 000-0000-0000 传真 : 000-0000-0000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部门 部门: OOO 管理员 : OOO OOOe-mail : OOO 电话 : 000-0000-0000 传真 : 000-0000-0000

信息主体在使用(株)CKL公司服务(或者业务)时,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相关部门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咨询,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等。 (株)CKL公司将及时回复和处理信息主体的询问。
[ 第11条 (请求查看个人信息) ]
信息主体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规定,向下列部门提出查阅个人信息的请求。
(株)CKL公司将尽一切努力及时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访问请求。

查看个人信息相关部门 部门 : 资产管理组负责人 责人 : OOO e-mail : OOO 电话 : 000-000-0000 팩스 : 000-000-0000

[ 第12条 (侵权救济方法) ]
信息主体可以向以下机构查询损害救济和个人信息侵权咨询。
以下机关是与(株)CKL公司无关机构,如有个人信息投诉和损害救济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于以下机构联系。

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韩国互联网与安全局运营) 担当业务 : 投诉并咨询个人信息侵权事项 申请网站 : https://privacy.kisa.or.kr/kor/main.jsp 电话 : (无区号) 118 地址 : (58324) 9, Jinheung-gil, Naju-si, Jeollanam-do (301-2 Bitgaram-dong), 3楼, 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

个人信息纠纷调整委员会(韩国互联网与安全局运营) 担当业务 : 个人信息纠纷调整申请, 集体纠纷调整(民事处理) 申请网站 : https://www.kopico.go.kr/main/main.do 电话 : (无区号) 1883-6972 地址 : (03171) 首尔市 钟路区世宗大路 209 首尔政府大楼 4 楼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最高检察院网络犯罪调查组 电话 : 02-3480-3573 申请网站 : http://www.spo.go.kr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1566-0112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index.do

[ 第13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
本隐私政策将于 2014年11月20日起实施.